根據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情況和各地方的整改通報,整體上看,在前三輪被巡視的21個省份中,有20個省份發現了房地產業腐敗,占比達95%。(8月5日《中國經濟周刊》)
  隨著國家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一系列的貪腐案件也浮出水來。通過對案件、案情的綜合彙總分析,將能夠方便找準反腐的重災區,為今後的反腐工作指明方向,解決領域內存在的重點突出問題。
  的確,如今房地產業已經成為發生腐敗的重災區,就像貪官多有情婦一樣,這是多種腐敗之下有跡可循的一種規律。但是面對這種規律時,我們還不能僅僅把“矛頭”指向管不住自己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及官員,也要對準那些不守規矩,不講法律,不按規律辦事的既得利益者。比如說行賄的開發商,協調、幫助、配合官員腐敗的辦事人等。
  無論是權錢交易、也或是權色交易,再複雜、再高深的腐敗都是利益之間的輸送與交換。房地產業多發腐敗就是因為土地上存在著巨大的利益,正所謂寸土寸金。地方政府看中的是GDP,投資者看中的是商機,歸根結底是錢的問題,如果一切在合理合法範圍內進行本無可厚非,但是其中一旦出現腐敗就會形成一種對國家財產和百姓利益的蠶食與盤剝,傷及民心與民生,所以必須狠剎。
  如今,對待反腐我們已經形成了一種對政府及官員高壓態勢,無論是多大的“老虎”最終都難逃法網,機制也相對健全,但是對待那些不守法進行行賄的企業及負責人,不合規投機取巧協同官員貪腐的配合人,無論是從管理上還是責任追究上力度都還顯得不夠。近些年,鮮有聽說因官員腐敗把房地產商或是其他連帶責任人拉下水的事情,甚至有企業把對官員的返點行賄作為成本寫進會議紀要中,卻也不見因此受到懲罰。
  權力雖然關進了制度的籠子,但房產領域巨大的利益總是讓人有些蠢蠢欲動,裡面的人或許管住了,難保外面的人不想把它打開。所以,對待房地產業腐敗既要對地方政府及官員施以嚴管,也應對開發商等其他既得利益者施以監督。依靠法律紀檢部門的適時介入,通過對相關企業及個人的監督,形成一種倒查機制,也不失為反腐防腐的一種有效手段。
  文/刁志超  (原標題:房地產業腐敗“籠子”內外都要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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