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30日,曾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的“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在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餘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判處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李洪和李代明兩夥人同在白龍江流域採金。當年10月14日,李洪邀10餘人與李代明“談判”,欲在其金坑旁開挖金坑,雙方發生爭執。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乘船渡江逃走。事後,李代明邀約同在該河段採金的朱明文、廖天成、周錄貴等人,組織80餘人,準備了刀、槍、炸葯包等鬥毆工具,商量決定在元坪子(小地名)伏擊李洪一方。與此同時,李洪也糾結了100餘人,欲與對方械鬥。1994年10月17日下午,李洪一方乘坐的三輛車到達元坪子一帶時,遭到李代明及其同伙朱明文、周錄貴等人的攔截,雙方遂發生械鬥。械鬥過程中,李洪一方被槍擊、刀砍致死2人,在水流湍急的白龍江中死亡16人,失蹤16人。
  (原標題:四川“白龍江血案”6人判死4人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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