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所有的一塊5.23畝土地是如何作為村主任的資產予以轉讓,似乎沒有人知曉答案。
  誰動了村委的5.23畝土地

  ——浙江省紹興市一村主任涉嫌侵吞集體土地調查
  本刊記者/李雲虹
  2013年8月,本刊接到一份來自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街道南山頭村部分村民的實名舉報材料。在材料中,村民列舉多項該村黨支部書記傅國民、村主任金榮夫拉幫結派、徇私舞弊、貪污腐敗等涉嫌違法亂紀行為。
  2013年8月11日,本刊特派記者趕往浙江省紹興市當地,進行走訪調查。
  當年的轉讓合同
  據當地村民反映,南山頭村村主任金榮夫在1994年6月與村裡簽訂一份經濟合同,承買村屬企業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當時,金榮夫系南山頭村村主任兼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廠長。
  在當年簽訂的這份合同中,記者見到,為了深化農村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經南山頭村村委會同意,將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實行公開拍賣。雙方本著自願、公平、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該份經濟合同。經相關部門評估,該密封條廠的不動資產為145.41萬元、動產為136萬餘元、總負債達87.86萬元。
  根據這份買賣合同,記者看到,雙方轉讓的為汽車密封條廠廠區,占地面積約為5112.748平方米(約合7.66畝),建築面積1536.36平方米。在這份合同的附件中,記者看到當時有兩塊土地,一塊為往西至田地的紹興縣密封條廠連同廠房等在內的約7.66畝土地,即合同約定轉讓的該廠區占地面積;另一塊為紹興縣密封條廠西面一塊3486.71平方米(約合5.23畝)的土地,而這並不在合同約定轉讓的範圍之內。
  在這份合同中,作為承買方即乙方的金榮夫自願承買甲方即南山頭村村委會所有的汽車密封條廠的所有資產,共計281.52萬元。付款方式為承擔甲方總債務即87.86萬元,餘額193.66萬元,允許其到1999年年底前分年付清。其中,每年剩餘欠款以年利率15%付息並交給村上。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
  據村民反映,因企業經營不善,金榮夫並沒有按期支付款項。金榮夫本人還於1999年7月4日和7月5日分別寫下欠條。欠條中寫明:因本人經營期間效益不佳,現經村委會研究同意,利息改為按年息10%計算,共計應支付的利息為84.62萬元。共拖欠本金為158.81萬元。按照約定,金榮夫承諾全部付清。
  變相侵占還是贈與
  由於紹興縣密封條廠的經營狀況一直沒有得到改善,金榮夫也一直拖欠本金和利息。
  2000年4月20日,南山頭村召開會議決定將紹興縣密封條廠公開轉讓,最低標價為250萬元,除歸還銀行貸款外,餘款歸還村裡,約定至少歸還村裡111萬元;同時,對金榮夫的其他欠款和利息給予免除。
  2000年5月10日,紹興縣密封條廠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紹興縣羽絨服廠簽訂轉讓合同。在這份合同中,記者看到,甲方為有利於企業的生存及歸還南山頭村村委欠款,要求將現有不動產出讓;乙方為了擴大再生產需要,同意轉讓。轉讓場地共計兩塊,總占地面積為9143.46平方米,雙方協商的轉讓金額為254萬元。
  此時,記者註意到,原本歸村屬的5.23畝土地,此時已成為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的資產並予以轉讓,而這與村民所反映的情況基本一致。
  村民不斷上訪
  對於免去金榮夫的欠款和利息一事以及關於5.23畝土地的歸屬問題,該村的部分村民一直向相關部門反映,甚至多次上訪。
  2006年11月,該村村民王永強實名反映情況。2006年11月7日,紹興市公安局出具一份《紹興市公安局複查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記者在意見書中看到,2006年10月11日,王永強要求依法查處南山頭村村長兼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廠長。該廠於2005年5月轉讓給紹興縣羽絨服廠時,擅自推翻合同,將拍賣欠款餘額47萬元和應付利息93.27萬元全部免除。紹興市公安局的答覆意見如下:
  1.所反映的拍賣款餘額以及應付利息免除問題,經查是經南山頭村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的,並有相應的會議紀要;
  2.關於南山頭村所屬5.23畝土地是否無償送給金榮夫的問題,已要求越城公安分局作進一步調查,待調查後再予以答覆。
  由於相關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2007年1月16日,村民王永強進京上訪。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的介紹信中,記者看到,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山頭村村民王永強來京上訪,已經我室(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接待。現介紹前往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請接洽並督促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時至今日,村民所疑惑的5.23畝土地是否無償送給金榮夫一事,一直沒有得到答覆,更不用說處理了。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還瞭解到,因挪用30萬元公款,2011年11月,金榮夫被越城區公安局經偵支隊羈押並刑事拘留。但讓村民不解的是,在公安和紀委將案件移交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後,後者以證據不足為由讓公安部門補充偵查。據越城區紀委相關負責人員向記者證實,目前,此案已經撤案。
  同時,該村村民還反映金榮夫和村黨支部書記傅國民涉嫌濫用職權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2011年7月19日,南山頭村村委與紹興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簽訂村民自來水改造工程合同。在自來水改造過程中,村民反映,其財務制度混亂,且餘土清運、村內道路修複工程並未進行公開招標。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該村仍存在上訪訴求,反映傅國民、金榮夫兩人長期不作為、亂作為,導致在基礎和資源差不多的情況下,南山頭村的發展水平及村容村貌遠遠落後於周圍其他村子。城南街道一位工作人員也對記者表示,這個村子“情況複雜,不建議去實地採訪”。
  含糊的土地流向
  2013年10月21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街道紀委書記潘國堯就本刊記者走訪調查後提出的問題給予一一回覆。
  潘國堯介紹,原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是南山頭村村辦企業,成立於1994年,法人代表是金榮夫(時任村委主任)。當時,越城區鑒湖鎮人民政府為發展村辦企業,行政劃撥土地約13畝用於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的建設。該廠實際使用土地7.67畝,建築面積1536平方米。
  1994年,南山頭村將其中的7.67畝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設備、附屬設施以281.52萬元轉讓給金榮夫,所剩5.23畝土地仍屬村所有(但土地使用證是同一本的)。後因經營不善,至2000年,紹興縣密封條廠已無力償還被拍賣錢款和利息。
  2000年4月,南山頭村為了及時收回、酌情處理紹興縣汽車密封條廠1994年轉讓時資產拍賣欠款,經村委研究決定,於2000年4月20日下午在村委會議室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參加代表27人,實到23人,列席1人。會議由村委主任傅國民主持,村黨支部書記王志興就汽車密封條廠現狀、欠款情況和業主金榮夫要求出讓房屋、場地(包括原村委所有一塊土地,約5.23畝)等不動產以歸還村委和銀行債務並對歸還不足部分的拍賣欠款和利息給予減免的請求等重要事項向代表說明。
  最終,會議通過兩項決議:一是同意汽車密封條廠業主金榮夫在村委的監督下,自行出讓廠房、場地、水電設施等不動資產(不包括在建工程),確保最低出讓金為250萬元(包括原村委所有的一塊土地在內)。所得出讓金除歸還銀行貸款外,餘額全部歸還村委於1994年轉制拍賣資產欠款,最少不得低於111萬元,不足的部分,村委給予減免。二是如出讓未成,村委將採取法律措施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2000年5月,紹興縣密封條廠在村委的監督下,將廠子轉讓給紹興縣羽絨廠,協議明確:轉讓不動產總計254萬元,其中,包括場地兩塊(占地面積9143.46平方米,包括原村屬所有的土地5.23畝)、廠房8551.84平方米、圍牆和大門、水電設施。由鑒湖鎮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前身)作為鑒定單位。
  由此,潘國堯書記認為,本刊記者所調查的金榮夫侵吞集體土地情況與實際不相符合。
  到底村委所有的這塊5.23畝土地是如何作為金榮夫名下的紹興縣密封條廠資產的一部分給予轉讓出去的,似乎誰都說不清楚。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3年11月下半月期)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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